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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

2018-11-2 09:48

来源: FX168财经网

面纱二: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诈骗的动机


  当前,存在大比例的所谓区块链ico融资项目,其项目发起人自身即有集资诈骗的动机。这些身居海外的所谓区块链项目发起人,其从中国境内公民所募集的社会资金多为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这些项目发起人通过不法活动,将社会资金向境外转移。由于此类资金主要表现为比特币或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不必经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形式转账。对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而言,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和追踪难度极大。这意味着将来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取证艰难,侦测犯罪嫌疑人***同样也将面临巨大障碍。大部分ICO项目及相关基金会或其发起人远避海外,即使中国公民因之损失惨重,也会因获取证据难、调查对方当事人(或机构)***难使得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在较大困难。投资人若寄希望中国政府部门远赴海外为中国公民维权,挽回损失,则必将涉及到外交、引渡和取证等各个复杂环节,上述海外维权显然难上加难。因此,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预先连续多次发布风险警示,提高民众风险意识,远离被骗的漩涡,有助于协助中国公民事先防止权益受到侵害。

  ICO是在区块链技术兴起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ICO通常为早期投资者通过向ICO项目发起人支付比特币或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获得项目发起方基于区块链技术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代币。投资人获得的代币是未来使用该ICO项目的凭证。极少数代币将来上线交易平台后,可能市值持续大飞涨,为投资人带来高收益。但是,近半年多以来,大部分代币远远跌破融资初期的成本价,给广大普通投资人造成巨额损失。ICO的违法或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构成要件:一、其融资主体未经有权机构(如央行)批准融资;二、融资方式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完成,这种虚拟代币通常指区块链的项目开发团队开发的去中心化应用的虚拟代币;三、融资主体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四、上述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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