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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下的STO | 2019“大佬说 ”

2019-1-6 19:23

来源: Odaily星球日报 作者: 张雪

中美两地 STO 监管有何差异?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在美国 STO,它应该具备哪些资质和条件?


张淞亚:从逻辑上来讲,不要在中国搞任何 STO 活动,STO 在美国的落地很早,也会给美国的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募资带来新的生机,这对美国的金融体系来说是一件好事情,有利于整个资金的流转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演进,中国政府一定会看到这件事情的利好。但是不会在大陆先去试点,可能会在香港或者澳门去试点,香港其实已经出现了相关的政策,“一四九牌照”,如果你能拿到这三个牌照,你就可以做证券币相关的事情。

孙茳涛: 美国的证券法对此具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简单说,所有融资类金融活动包括 STO 都在 SEC 管辖内,项⽬如果想融资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 SEC 注册然后融资;二是不注册,但是在监管下进行融资。目前,在美国发行证券型通证最可行的方法是第二种,利用监管法案列出的豁免进行法律合规。

因此,STO 的核⼼是要符合 SEC 的监管要求。这⾥几个核⼼概念是:

1、合格投资人;

2、KYC&AML(投资人尽职调查与反洗钱调查);

3、信息披露;

4、投资人锁定期限。

对应这些监管要求的主要有 3 项豁免:Regulation D、Regulation S、Regulation A+。

其中,Regulation D 是针对私募融资的法规,Regulation S 是针对美国企业⾯面向海外投资人的法规,通过这两个融资不需要和 SEC 注册;Regulation A+相当于一个⼩ IPO,需要 2 年审计,且花费非常高。可以说,作为当今最为强大且金融证券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美国的监管政策出台得最早,对 STO 的阐述最为详尽,其监管政策基本满足了 STO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多层次需求。

蒋慧杰:STO 并非一种特殊的证券发行方式,所以具体采取何种发行方式将决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可募集对象、可募集方式等;法律并不对企业的盈利、资产规模做要求,这些将由市场参与主体决定(证券承销商、交易所等)。

李自鹏:首先,毫无疑问,目前美国的 STO 市场发展相较其他国家都更成熟些, STO 的基础设施,从交易所、发行平台、投行服务、咨询到合规等等是全球最领先的。目前中国相关的政策法规暂时不支持 Security token 的发行,所以业内主要是处于一个观察和研究的阶段。

虽然中国的证券法暂时不支持 STO,但是可以参考海外上市的路径,设立海外主体进行合规的发行,比如常见的 VIE 架构等。

Richard Olsen:在美国,STO 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 STO 市场如何监管。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因此他们对 STO 所采取的态度关系到世界其他国家如何看待 STO。然而,这也意味着他们会失去很多。例如,SEC 清晰地知道们不能在这一领域的监管上犯错误,也不能操之过急而错失良机,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能等得太久,不能眼看着金融市场的未来转向别处。一旦我们有了清晰的思路,你就可以看到 STO 在美国真正爆发。

此外,我认为目前对 STO 需求最大的三个国家是瑞士、美国和新加坡。

瑞士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金融体系之一,拥有创新的人口和完善的证券体系框架。瑞士还拥有令人羡慕的资产,拥有金融市场权威,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它高度支持那些打算探索健康、合规的方式提供新产品的企业。

新加坡是世界上对数字资产最友好的国家之一。再加上其复杂的金融体系和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新加坡绝对是这个领域值得关注的国家。

由于美国的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广泛的治外法权范围,因此很可能需要从美国安全法的角度来评估所有的 STO。当然,这使美国成为主要司法管辖区,将尝试并领导创建适用于 STO 的法律框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看到了很多 STO 融资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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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STO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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