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和监测计划落实,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核查数据质量。通过核查机构自查、市生态环
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此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完成清缴工作,清缴量须与其被核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相一致。抵销产品可在规定比例内用于清缴,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北京普惠型自愿碳减排量等
碳排放量核定。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抽查结果,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量核定工作。免费配额预发工作将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将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重点碳排放单位对配额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应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
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
低碳出行和油改电小客车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北京市油改电小客车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减排量,按照2023年新增加《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
按照《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核发本市碳市场2022年度配额。配额将按照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发放,免费为主、有偿为辅。免费发放配额分行业核定,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中出租车客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首次纳入配额分配和清缴范围
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8个地方标准
重点围绕欧盟CBAM的核心工作机制,如贸易产品隐含碳核算、碳排放基准值设定、豁免条款等方面积极开展双边对话,争取构建中欧双边互认的碳核算体系。同时,加强中欧之间在低碳技术开发部署方面的合作,妥善解决贸易分歧,避免中国气候政策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林业碳汇预期收益的价格发现功能,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助力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