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气候〔2023〕65号
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为做好全国
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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