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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气候〔2023〕65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7-31 08:4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碳排放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2023年度预支配额仅可用于对应年度配额清缴履约,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保障措施

(一)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配额交易清缴履约工作,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与注登机构等的对接,督促存在配额缺口的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做好充足资金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履约。

(二)重点排放单位要加强能力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积极参加国家和我市组织的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系统的操作。

(三)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四)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履约申请,经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附件: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配额清缴程序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陈颖

          联系电话:87671547;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400-991-1188;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010-57382535、57382536、57382563、573825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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