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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气候〔2023〕65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7-31 08:4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排放单位开户后应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注登系统中提交“履约申请”,并同步线下填写2021年、2022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注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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