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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气候〔2023〕65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7-31 08:4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提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网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和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将对重点排放单位开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账户开立。若已在上述两个系统开立过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应于8月31日前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完成账户激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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