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制度体系下,并未建立县区级地方政府的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这也就意味着无法对其碳排放总量形成约束和考核。要不断完善监测报告制度,鼓励企业配置监测设备,积累长期排放数据,完善数据台账和凭证管理,提高碳排放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和排放因子的准确性,摸清控排企业排放规模、结构、类型,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抽查和复查计划,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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