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际海事组织首次正式提出了控制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敦促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减排评估和发展工作。2011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船舶能效规定纳入了《国际海洋污染防止规则》附则,引入了能效设计指数技术措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操作措施,以及货运节能技术合作和转移措施。2018年,决议进一步提高了减排目标,提出“2030年,将CO2排放强度与2008年相比降低约40%;到2050年,将CO2排放强度降低约70%,总排放量降低50%;并在本世纪内实现零
碳排放”,以满足《巴黎协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际海事组织 颁布了两项新监管措施,即现有船舶能效指数和碳强度指标,于2023 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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