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围绕强化公司管理、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增加了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的条款,并增加关于上市公司配备独立董事履职的原则性规定;对第十四章的责任条款,不仅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公司进行处罚,而且也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还应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诚信记录作出规定,将公司的违法、违约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股协议转嫁公司风险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建议关注高管薪酬制度的相关问题,以避免出现“企业破产、高管发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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