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先允许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且业务主要服务“三资”企业,信贷资金基本来自境外。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后,对外资银行开放逐步扩大,取消了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银行在
上海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机构设立、业务范围、持股比例等方面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外商纷纷来华设立金融机构,形成了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市场深度的金融服务网络,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
论坛宣布的金融业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制定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4月份集中宣布11项具体开放措施,目前已落实7项。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推进支付清算、债券市场、信用
评级、征信等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国际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取得新成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人民银行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务实地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与政策协调。做好二十国集团(G20)财金渠道特别是2016年G20
杭州峰会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份额、治理及监督改革,中国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3位,进入IMF管理层。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机构制定标准和规则,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加强多边开发领域的合作与创新。自1980年以来,人民银行已先后加入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区域和次区域多边开发银行。三是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投融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推动成立并增资丝路基金,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四是借助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平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五是稳步推进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巩固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成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外汇管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接受IMF相关协定条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以后,我国开始研究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但随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之当时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节奏一度放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人民银行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的思路,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按照IMF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目前我国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37项,占92.5%,仅剩3项尚未放开。同时,人民银行主动加快外汇管理方式转变,通过放松管制、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对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汇兑限制,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总体呈现大幅增长,人民银行依法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2001年以来,外汇储备在国务院、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体系下,按照“安全性、流动性、保值增值”的原则经营管理,接受各级指导监督。通过构建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外汇储备货币资产摆布逐步扩展到涵盖30多种货币、50多类资产品种、6000多家投资对象,实现全球范围、24小时连续运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方法、工具和手段不断优化,成功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冲击,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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