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其中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600元,非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800元。项目应建设完成,且已通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并公示,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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