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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认证有50万元资金奖励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2023-11-30 09:40

绿色工地类项目


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完工的工地,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内容中的支持项目(一)至(十四)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其余具备条件的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支持项目(一)至(十四)的申报主体应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其余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支持条件

(一)所有申报主体应在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办法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绿色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1.污染防治支持方向中相关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中的要求为准。

第三章 附则

一、资金来源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工作。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政拨款,并纳入经开区预算管理。在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与北京市其他区跨区域合作试点项目,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形式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协调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审计局、开发建设局、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开区城市运行局、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共同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绿色发展资金由城市运行局组织统筹,由各领域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城市运行局负责污染防治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的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负责节能降碳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开发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征集情况或项目评审情况提出兑现资金需求,统一列入绿色发展资金预算。

(三)管委会审计部门负责对政策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绿色发展资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及拨付管理,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查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

三、其他说明

(一)对于获得本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审计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将其行为归集至“经开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

(二)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与上一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三)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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