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污水再生利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
1.工业污水深度治理,鼓励涉及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通过提升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污水再生利用,鼓励企业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回用。
3.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经开区管委会确定的解决经开区重点环境问题而临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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