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
林业碳汇开发政策不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相关方法学,并非所有森林资源都可开发为碳汇项目进行交易,国家明确不再搭建省级碳汇交易平台,但碳汇相关交易将依托国家交易平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启动开市
低碳出行和油改电小客车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北京市油改电小客车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减排量,按照2023年新增加《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根据方法学开发运行项目,经审定签发的项目减排量可用作碳排放抵销产品。
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8个地方标准(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执行。重点碳排放单位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3〕3号)确定碳排放单位范围。
目前没有直接关联,间接关联可能涉及碳市场的接轨,《巴黎协定》第6条为全球碳市场提供了一些规则基础。
目前EU CBAM适用于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这5个行业。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围绕EU CBAM机制仍在沟通。欧盟委员会作为执行主体,需要考虑到EU CBAM机制的实际可操作性。
欧盟是否认可中国企业产品达到了“碳中和”,取决于欧盟选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指标等来判断,与采取哪些标准有关。
目前欧盟还没有提及CBAM的资金用途。很大可能性与欧洲碳市场用途类似,例如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对受到较大影响的欧盟成员进行补偿等。
EU CBAM没有考虑上述的抵消机制。EU CBAM作为“名义碳市场”,企业按照内涵碳排放量从政府主管机关购买CBAM证书,CBAM证书价格与欧盟配额价格、配额免费分配比例有关。从间接影响上看,采用抵消机制会引起碳价格下降,但对CBAM证书价格影响较小。
EU CBAM证书成本承担情况与贸易买卖双方市场有关,不好一概而论。有研究指出,对欧出口额受EU CBAM影响最大的国家是乌克兰和俄罗斯,我国排在第四或五位。贸易结构主要与商业行为有关,产品竞争力取决于生产成本与碳价格差额等方面。
碳市场接轨问题在学术研究层面可以有各种假设情景,但是从实际实施角度难度较大。认为2030年前我国不大可能与欧盟碳市场完全衔接,最主要的任务依旧是发展国内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