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管理日趋严格,犯罪分子逐渐通过Ⅱ、Ⅲ类账户、信用卡、小贷账户流转涉赌涉诈资金。涉赌涉诈资金结算方式由通过借记卡向通过贷记卡转变,导致“套现风险”与“涉赌涉诈风险”相互交织。目前,利用借记卡洗钱的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额POS消费转移资金的情况呈快速上升趋势,规避借记卡频繁大额交易的风控规则。主要手法为:养卡中介通过收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以公司走流水并按刷卡金额相应比例作为报酬给持卡人或持卡人自身知情并参与洗钱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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