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体责任亟待强化落实。《意见》要求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虽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核查已进行多年,但部分企业仍存在依赖核查机构“挑错”的被动心态,未真正落实其对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未能真正从自身入手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实施是企业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基石。企业需建立包括计量器具维护管理、台账建立、专职人员配备等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
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监管升级。《意见》要求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实施动态监控,提升监管水平,这是对以往监测手段的突破。通过物联网技术构建实时数据采集网络,通过
区块链技术保障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可信性,通过大数据与AI技术支撑实现动态分析与风险预警。可构建“动态监控—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的动态模式,实现从传统的事后核查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的转变。
政策落地面临挑战需稳步推进。政策落地可能需解决标准统一、成本、数据主权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企业生产数据如工艺参数、能耗台账涉及商业机密,全面上链可能导致数据泄露。建议在部分地区以“试点先行+政策引导”模式推进,逐步形成可复制的“技术+制度”解决方案,为全国碳排放数据精准监管提供支撑。通过分步实施,既能验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又能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数据安全需求,确保政策落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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