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您在书里写了中美日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与实践,总结来看,各国对于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分为几个维度?
邓建鹏:整体来看,目前各国监管主要针对
金融相关的风险。
第一个维度是针对交易所,美国、日本、泰国都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监管,当然能否带来持续、预期的效果,是另外一个问题。
第二个维度是针对
ico, ICO本质是一种网络众筹的融资模式,同传统的众筹不同,它募集的是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这里面涉及到欺诈及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
以上两个维度主要涉及到金融相关的风险。
第三个维度是衍生出的违法交易,比如洗钱、暗网、避税等一些利用虚拟货币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在中国目前利用虚拟货币支付报酬,可以算是合法避税。刑法专家分析过,如果公司给员工奖励价值1000万元的
比特币,员工不交个税,当前尚不构成逃税罪。或者企业发工资的时候是用比特币来进行支付也没有问题,现在一些区块链公司内部有按一定比例支付。获取虚拟货币是否缴税问题,在目前的中国税法里完全是空白的,刑法方面则要求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在美国、新加坡如果不纳税不申报,那是违法的。
第四个维度是比较少见的,就是针对区块链的信息服务监管,目前我只知道中国有相关规定。
第五个维度则尚属未来趋势或者一种可能性,就是对于区块链商业应用的规范。比如区块链智能合约已经应用到了产权登记,在洪都拉斯,它将拥有土地权利的证书上链。比如区块链也用到了著作权、版权的登记。那么未来是否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呢?是否需要在合同法里新增一部分内容,认定智能合约作为合同的一种,并对它进行规范?未来会有针对区块链商业场景的法律规范,但目前它给各个国家带来的法律治理或监管风险还很有限,暂时还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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