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中有关“碳中和”的界定,允许企业利用控制范围外的碳减排量或碳移除量,来补偿控制范围内尽力却又无法消除的
碳排放,以实现企业、产品和活动的净排放与净吸收的平衡。在实践中,一些企业通过注销一定的减排量“抵消自身碳排放”是常见行为。注销申请人可获益于自愿减排项目机制(降低减排成本);如果缺乏配套规范,存在被误用、滥用风险。“漂绿”是风险之一。“漂绿”是企业未尽力减少排放、甚至鼓励使用高碳产品,仅通过注销一定数量的减排量就声称实现“碳中和”的现象,这是联合国、多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呼吁关注并希望杜绝的负面现象。“漂绿”行为,除可能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及国家碳中和规定外,对自愿减排项目机制也存在负面影响。
因此,试图参与CCER市场的
金融机构需要特别重视风险,特别审慎地评估金融风险与合规风险,以及可能由于
供应链产生并向金融市场传导的金融风险,确保自愿减排市场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碳金融在助力我国绿色
低碳转型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中国发展观察》2023年09-10合刊(总第297-298期),第105-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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