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AIJ决定,我国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发布了“共同执行活动”实施管理办法。1995年—2001年,我国与挪威、日本等国共同执行4个AIJ项目,分别为首钢干熄焦项目、
河南商丘热电联产项目、辽阳铁合金电弧炉项目、
哈尔滨印染厂锅炉改造项目。就项目基准线方法学、额外性评估、排放量监测等问题,中外专家开展了全方位研究,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研究成果。通过开展试验性项目的国际合作,我国积累了
碳交易国际合作的经验及方法论研究的丰硕成果,为后期参加更广泛的CDM项目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