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开展CDM项目国际合作的同时,也为
碳市场发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201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逐步建立碳市场和推进
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重庆、
广东和
湖北等七地开展
碳交易市场试点。
四川、
福建省等地其后也开展了碳市场交易。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
钢铁和化工等20多个行业,涉及约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计划;《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2年10月印发;2014年,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并完成首批CCER备案。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从而形成了覆盖全国的CCER市场、地方碳交易市场、联合国CDM市场、国际自愿碳交易市场并存的发展格局。
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生效的延迟,以及加拿大和日本等国明确表示不参与多哈修正案,特别是发达经济体提出的CDM市场只“面向最不发达经济体”,我国CDM项目产生的CER失去了国外的市场需求,市场交易急剧下降。此外,深圳、广东和上海等地的碳交易市场逐渐活跃,部分扭转了CDM项目国际交易停滞导致的碳市场几近停止的局面。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宣布,因为“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但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的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进入交易。CCER交易由此进入存量交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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