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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程序规则的20个适用要点

2023-4-11 10:2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 徐忠兴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期间,异议期间届满相对方没有表示异议的,相对方的异议权消灭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人在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未就相关异议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通常而言,这里的异议期间的确定应当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确定相当。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异议期间作出约定。即在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时,事先约定异议权的行使期间,解除权人也可以在行使解除权时提出合理的异议期间,如果对方表示同意,即可视为对异议期间作出了约定。异议期间届满相对方没有表示异议的,相对方的异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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