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对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主张合同已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诉讼前已经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合同已解除的一方在诉前虽然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并未依法行使,而是接受了对方逾期履行行为且未提出异议,则应当视为其已接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合同并未解除,仍在履行之中。在诉讼过程中,该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对抗合同相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其在诉讼程序中实施的该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其有关合同已经解除的主张,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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