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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基于新发展理念的视角

2023-9-27 14:4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推进披露监管范围的拓宽和披露监管方式的智能化升级


应推进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监管范围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披露过程两个维度拓宽。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上市公司的ESG表现起到重要的评价和监督作用。但第三方专业机构同时作为监督者与受托人的角色冲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尴尬和被动的情形之中。与此相对应,公司同时承担委托人兼被监督人的双重角色致使审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面临着“我是谁”“我是谁的受托人”“我对谁负责”“谁是我的老板和上帝”的灵魂拷问,从而导致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受损和公信力降低。增强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性是帮助其摆脱两难境地和提高ESG信息披露监管质效的关键。据此,应当逐步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受托人与监督人的角色分离,如改变核查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与被监督的公司之间的费用支付方式,并建立针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机制,包括适当提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管部门及相应的监管机制,以此减少第三方专业机构基于受托人身份的限制,有效增强其独立性,同时,通过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管提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管质效。此外,主管部门应重视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过程的监管,包括对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程序进行监管和对公司进行ESG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虚假披露的可能性,以此提高ESG信息披露质量。鉴于上市公司自身对其ESG治理及信息披露情况的熟悉和了解,主管部门应在采用外部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自律监管。上市公司内部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披露意识的提高、披露程序的规范和披露内容的完善。一方面,应引导公司转变治理理念,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强调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规避短期主义的弊端。另一方面,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内部程序,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对披露全过程进行监督,全面记录公司在各个阶段的ESG表现,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ESG信息披露内容,制定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报告,并进行公开披露,以此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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