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外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逐渐认识到ESG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及其所能创造的长期价值对投资者决策的主导性意义。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下,上市公司为了履行法定披露义务和树立正面形象以获得投资者的青睐,逐渐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形式披露ESG信息。但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成熟,导致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漂绿”行为。关于“漂绿”行为的定义,有学者认为,任何以虚假、不实和失实的方式向公众展示对环境负责的企业态度,试图树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形象的行为和现象,均可称为“漂绿”。也有学者认为,“漂绿”是指企业以获得合法性利益为目的,就环境问题进行象征性沟通多于实质性行动的一种行为。由此可知,“漂绿”行为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两点:一是企业以夸大的方式虚假、失实披露信息;二是企业的实际行动名不副实,甚至背道而驰。我国公众对“漂绿”一词的认识较晚,早期出现的“漂绿”现象主要存在于国外企业ESG信息披露实践中。近年来,随着ESG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公众对ESG概念的认识不断深人,国内上市公司的“漂绿”行为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南方周末》自2009年正式将“漂绿”概念引人国内,此后连续八年发布“中国漂绿榜”,以此督促企业自律。相比中小企业,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承担了更大的ESG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接受了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多的监督,因而更容易出现“漂绿”行为。上市公司“漂绿”现象频发将极大地损害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度,侵害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制“漂绿”行为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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