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对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实践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国际主流的GRI、SASB、ISO26000等信息披露标准各有侧重,体现出不同国家、地区差异化的制度特征。不同的披露标准也导致ESG信息披露框架和评价指标的不同,从而对披露质量和信息获取程度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以强制披露全覆盖为主的披露模式下,披露范围的不明确将严重影响ESG信息披露质效。而披露范围与披露标准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前者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哪些具体事项,这些具体事项的设定又取决于后者所确立的评价指标。据此,我国当前亟须建立“本土化”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一方面,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我国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将其充分融入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之中。根据新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双碳”目标、共同富裕等战略、政策的内在要求深入研究ESG信息披露中绿色、社会、公司治理标准的具体内容,并对现有规定进行有效补充。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既要具有普遍适用性,也要具备科学合理性。可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和吸收国外发展ESG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合理借鉴国际主流标准的建设经验,并将其与我国ESG信息披露实践相结合,以此实现我国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行业特征,结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制定。鉴于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发展情况的熟悉和了解,应当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ESG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关于披露标准的建议,有效提升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的适应性。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