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愿减排项目在NDC覆盖范围内,东道国可以声明该项目产生的减排成果帮助其实现了NDC。如果这些减排成果被企业所购买,并声明用于抵消排放或实现其净零排放目标,这就产生了减排成果的重复声明(Double Claiming)。取决于VCM的减排体量、东道国NDC的严格程度、减排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的可见度以及国家达成NDC的意愿等诸多因素,这种重复声明对全球排放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增加或减少全球排放,也可能对全球排放没有影响。这也是各利益相关方对使用碳信用抵消排放时,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声明这个问题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在最坏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由于自愿减排项目产生了较多减排量而放松了本国的减排行动;同时,由于碳信用购买者所在国的高碳产品和服务被认为是符合“碳中和”要求的,反而使得对其的消费量增加,进而导致该国的排放增长,那么此时全球
碳排放量将比没有自愿减排项目时的排放量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巴黎协定》第6条以及国际
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均要求使用碳信用抵消排放时应避免重复声明。但是,扩大自愿
碳市场工作小组(TSVCM)、自愿碳市场诚信倡议(VCMI)、国际减碳与抵消
联盟(ICROA)、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和核证碳标准(VCS)等标准制定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却认为可允许自愿碳市场中存在重复声明的情况以扩大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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