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带来的VCM供给侧挑战使得相关参与方均在积极思考其未来的运行模式,以期能够解决或者减轻本文1.2节提到的风险和挑战。基于前人研究,本文识别了四种主要的VCM运行模式,并总结了四个关键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运行模式。这四个要素分别是:①NDC覆盖范围,即自愿减排项目产生于NDC覆盖范围内还是覆盖范围外;②东道国审批,即东道国政府是否需要审批自愿减排项目及相关的碳信用发放;③相应调整,即东道国是否需要在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增加与所出售的碳信用相等数量的排放量;④抵消排放/碳中和声明,即是否允许企业声明使用碳信用抵消排放或者实现碳中和承诺。表1列出了四种主要的VCM运行模式及其对应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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