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主性而言,碳中和是一场涉及范围极广且关乎每个个体命运的浩大行动,群众的合理关切应当成为这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本质就是人民主权。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要求我国权力机关要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律的制度设计中,争取做到“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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