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4月29日联邦宪法法院的决议以及欧盟确立的2030年气候保护目标,联邦政府于2021年5月12日提交了修订的气候保护法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设立了气候保护局。联邦宪法法院要求国家积极预防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后代而自行选择约束生态利益,防止下一代年轻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不必要的影响。由于2030年气候保护目标较为严苛,原先的规划不足以实现此目标,德国联邦内阁对气候保护法做了相应的修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争取在2045年提前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这意味着根据新的气候目标,2030年德国应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1990年水平减少65%减少CO2排放的目标,即2030年的减少目标增加了10个百分点,至少65%。也就是说,与1990年相比,德国计划在10年结束时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5%。这样的雄心壮志也影响了2030年时德国各个部门的CO2减少目标,主要集中在
能源产业、运输业、建筑业和
农业等行业中。政府也需要通过监测持续关注这些部门的
碳排放情况,以实现气候中立为目的而修改的气候保护法不仅是一套科学的法律,还致力于创造更多代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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