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巴黎公约》确立的
碳排放目标及各国的减排任务,《联邦气候保护法》的第一章规定了德国中长期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即到203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相较于1990年至少减少55%,到2050年时应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此外,联邦政府部门要在所有的投资、采购过程中考虑减排目标,在2030年首先实现公共领域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几个刚性目标的确立为德国碳中和之路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为之后的长期减排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同时减排责任的分配与落实也有助于顺利推进之后的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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