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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4-7 12:22

现代海洋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不断巩固,发展速度稳中有进,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2022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60万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新创建3-5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港口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枢纽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智慧绿色平安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港产城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亿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1. 组织实施涉海规划计划。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 举办海洋强省建设重大活动。适时召开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动海洋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承办第八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议。举办山东首届船舶与海工装备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二)着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 加快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产业重点项目库,新开工建设“国信2号”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13个引领性支撑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2022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加大对17个省级层面推进重大支撑项目的督导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现代海洋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对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4. 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全力推进青岛百发二期、董家口热电联产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龙口裕龙岛、鲁北碧水源二期、东营港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海洋局)启动首批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开工500万千瓦,建成并网2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快“梦想号”大洋钻探船研发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建设山东省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BG136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5. 做大做强海洋优势产业。推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新建“牧渔1号”“牧渔2号”两座大型深水网箱,打造“1+N”全新深远海养殖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制定船舶与海洋工程优势特色装备和先进技术目录。推动青岛北海造船以调整重组为契机,加快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海洋旅游行动计划,鼓励海洋垂钓、海洋研学等特色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沿海省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 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认真落实《“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开展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评审工作,对入库集群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青岛市海洋交通运输产业集群等8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领军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7. 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开工裕龙石化配套港口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集装箱码头工程、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等工程。2022年新增泊位3个,新增通过能力超过600万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 加快推进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制定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港口延伸贸易、物流、航运、金融等增值服务,加快沿海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和金融港升级。深入实施“智慧港口”试点项目,深化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港口场景的应用,打造全球智慧港口示范样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 提升港口开放服务能力。新布局建设6家内陆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连内接外、通畅高效的陆海运输网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加强交流合作,继续加密海上航线网络,争取新增外贸航线10条。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四)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10. 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透明海洋”省级大科学计划,加快布局3-4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智能化船用中速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个现代海洋产业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为重点,在省重大科技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技术和国产化替代装备攻关。依托省海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11. 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 建设高水平海洋人才高地。继续组织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遴选工作,面向海洋产业领域遴选20个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对2020年9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进行中期评估。以52家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工作重点联系企业为重点,加强人才引育精准支持,组织梳理核心技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精准引进人才。更新《山东省海洋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局)

(五)深入实施海洋领域示范工程。

13. 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 推进国家级新区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开放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青岛蓝谷、威海、日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

15. 建设高能级海洋开放合作平台。推动省部共建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和东亚海洋博览会提档升级。举办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渔业专门委员会年会、2022世界海洋科技大会和第四届潍坊国际海洋动力装备博览会。(牵头单位: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外办、省科协)

16. 深化涉海国际合作。推进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韩(威海)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办好日本(山东)、韩国(山东)、RCEP区域(山东)3个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现代海洋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省直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海洋产业智库、协会作用,形成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涉海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给予1700万元以上中央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级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3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将淡化海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季度调度和报送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实现贯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取得显著进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产业规模。2022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

1. 壮大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重点推进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菏泽等市9个产业集群培育,协调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力争2022年年底,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 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加大齐鲁制药、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等24个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大型医养健康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 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全面推行“链长制”,精准谋划实施医养健康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雁阵形”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4. 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抓好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平邑金银花产业园、潍坊奥精产业园、鲁南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4个重点园区建设,推动智慧赋能园区发展,提高园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 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落地投产。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加快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等117个项目落地投产。定期组织重大项目专题推介,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

6. 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围绕重大新药创制、新型疫苗、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中医经方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海洋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提高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临沂、菏泽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 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与装备。加强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材料、高值耗材等产品攻关,加快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技术突破,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替代。培育淄博、威海、滨州、泰安等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养老。

8.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120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2022年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9. 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0. 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办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推行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齐鲁中医药名品工程。

12. 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扩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提升以“鲁十味”中药材为代表的齐鲁道地药材品质。实施国家中药材生态种植项目,制(修)定道地药材标准,遴选10个“鲁十味”生态种植基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13. 提升“齐鲁中药”品牌。完善《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编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传统工艺现代化改造,提高中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海洋中药资源基础性研究,推动海马、海藻等海洋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4. 培育“齐鲁养生”品牌。制定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标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评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新材料研发和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5. 擦亮“齐鲁药膳”品牌。制定山东省药膳标准和目录,举办“药膳大赛”,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推动药膳养生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康养机构、进景区饭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6. 推广“齐鲁康养文旅”品牌。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康养旅游,打造康养文旅新地标。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7.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和人才分类目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培养引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各类高端、紧缺和适宜人才,实施“鲁卫工匠”培养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 打造人才培养基地。依托省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载体,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医养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开展产业技能人员培训,提升各领域、各层级人员技能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要切实发挥好医养健康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开发医养健康产业新职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高层论坛、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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