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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4-7 12:22

农村基础设施网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为农民而建,坚持立足农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工程化实施,项目化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按照“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城乡一体、服务均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切实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农村基础设施网。

二、工作任务

(一)农村路网建设行动。

1. 提升农村公路网规模质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逐步消除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等外路”。推行行政村双车道公路建设、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建、改造农村公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沥青、水泥混凝土厚度分别达到5厘米和20厘米以上,通村道路建设与农村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考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高标准实现“村村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 扎实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对尚未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的村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硬化工作,补齐“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 建设农村通行安全管养体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养护体系,农村公路每年养护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强化安全意识,对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农村供水保障行动。

4. 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城乡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五同”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县级统管”发展思路,加速推进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运管机制。推进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规范化和村内管网改造,逐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5. 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供水保障能力。大中型灌区建设围绕“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目标,持续推进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渠系输水能力和节水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稳步扩大水肥一体化覆盖面积。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打造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高农业生产用水保障水平。2022年,完成4处大型灌区和1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年度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农村电网及综合能源建设行动。

6. 加强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绿色智能”的现代化农村电网,稳步提升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2022年,计划新建30座以上110(35)千伏变电站、0.6万台以上10千伏配变。(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7. 加快乡村绿色能源发展。统筹推进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综合开发利用,探索乡村低碳发展新模式,加快农村用能革命,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农村能源发展新体系。依托配电网等能源网络,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切入点,探索建设集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能源协调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8. 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乡镇燃气管网保障水平。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清洁取暖比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

9. 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实现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积极推进5G网络布局,提升农村移动宽带网络服务质量。提高农村有线电视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和安全性,推进农村接入网IP化、光纤化和终端智能化升级。完善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应用,加快乡村物联网建设部署,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10. 构建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农业自然资源、重要农业种质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大数据,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体系,完善各类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设立农业农村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 建设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导推动“互联网+”社区、村务在线运行、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监测、农村三资数字化管理、乡村数字画像等,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更好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治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2. 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加快“双千兆”网络与教育、医疗等行业深度融合。全面改善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提升县乡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等共享应用,提升远程服务能力。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引导,建立齐鲁乡村文明新风尚。完善面向农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救助供养效率和精准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现代乡村物流建设行动。

13.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在实现快递进村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提升、完善快递进村服务网络,打通绿色农产品入超最先“一公里”和优质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重点推动利用农村客运、邮政基础网络加快进村,促进服务功能叠加复用,提高进村社会综合效能,积极开展村级快件揽收、投递业务,畅通农村市场流通。(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14. 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进寄递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形成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整合交通客货运站场、快递企业网点、电商服务站点、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点等资源,加强末端网点建设。(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物流设施设备配备水平。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增加干线和末端冷链运输车辆,开通冷链运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产品冷链等专业物流站点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仓储、冷库等存量设施及分拨、转运、装卸等配套设施,实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选点与物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推进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等冷链装备配置,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建冷库,或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通过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等措施,改建为冷库。(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16.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强化乡镇教育支撑能力,提升乡镇驻地学校办学水平,指导市县开展相应试点工作。改善乡镇驻地学校的办学条件,乡镇驻地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持续改善拟保留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取暖、厕所、食堂、运动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饮水等生活服务设施不低于城区(县驻地区域)学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7. 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在涉农县(市、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加快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点建设,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 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建设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建设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层面,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9. 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和品质,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提档升级。继续推进乡镇“两个一”(一个灯光篮球场或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村公共环境提升行动。

20. 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落实《山东省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2022年计划改造4万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结合乡村实际,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22. 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坚持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3. 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平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完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4.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以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组织编制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国家下达山东省的规划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内容,统筹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内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5.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布局建设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建立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全国种业强省。优化设施农业区域布局,推进设施农业转型升级,推广标准化节能日光温室大棚,适度发展大跨度塑料大棚。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大力提升规模养殖场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6. 提升农业园区平台支撑能力。立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明确地理界线,在规模种养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重量、品牌、营销全产业链开发,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现代化发展平台。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的引领作用,园区内率先实现现代化。全面整合发挥各类农业园区服务效能、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现代农业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7. 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推动试点区域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打造国家级港、产、城一体化的沿海渔港经济区,2022年重点支持3个渔港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殖装备技术水平,为近海渔业发展寻找新空间、新平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省级与地方相结合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市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永久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多渠道设置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形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明确分工,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县级政府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的职责,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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