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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4-7 12:22

公共安全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1. 强化实时监测。3月1日至5月底,每天对全省24、48、72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定时推送,对火情进行实时跟踪,每十分钟一次全省域监测,推送相关信息。(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 强化输配电设施火灾专项治理。将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种植高树木隐患及电力施工违规用火行为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解决,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 强化旅游景区防灭火管控。加强与景区周边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在景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路口、周边村居及各类服务网点等部位要设置防火宣传栏、防火警示牌或防火标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的配合联动,查处景区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4. 强化航空扑灭火能力建设。6月底前,在重点林区建设大型野外停机坪,用好省政府购置的M-26直升机,提升直升机集群联合作战能力。12月底前,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泰安市航空护林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发挥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5. 超前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4月份,更新省、市、县(市、区)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国家级蓄滞洪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防洪工程、河(湖)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5月份,省、市、县(市、区)对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压紧压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人员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防台风责任,实现防汛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6. 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建设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台风预报系统、风暴潮和海浪预警系统,以及面向重点行业的自然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等要素预报精准度,到2025年,暴雨预警准确率超过90%,台风路径预报误差小于65公里,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45分钟。建立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海洋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强化针对病险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海上船只等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的定点定向预警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7. 抓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大中型水库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严格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病险水库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及时检修维护水利工程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河道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堤防路缺口等重点部位巡查,提前预置防汛队伍和物资,确保出现险情及时有效应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8.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根据不同降雨量级逐一确定易涝地点,逐一完善应急抢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居住区地下室、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间等关键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屋集中区、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整改到位。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防汛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汛期安全运营。2022年年底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雨水管网1000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700公里以上,设区的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

9. 加强海上安全动态管控。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提前组织受影响海域渔船、生产作业船只等按照避风规定就近择港避风。加强对回港船只及跨省避风渔船的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10. 做好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防范。汛期前,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及遇水反应有发生爆炸、燃烧及中毒危险物质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作为防汛重点部位进行管理。接到暴雨预警时,加强风险研判,严防雨水倒灌导致人员伤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1. 强化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防范。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对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配备应急电源,开展外电中断专项应急撤人演练,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

12. 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防范。强化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立足防大汛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3. 及时采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14. 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停止室外作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

15. 做好黄河度汛安全工作。完善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布局,恢复涵闸设计引水能力,减缓“二级悬河”不利态势,逐步构建完善的黄河下游防洪安全体系。2022年,力争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初步设计获得批复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和“二级悬河”治理相关前期工作。提高智慧化监测水平,推动“智慧黄河”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辐射黄河流域的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16. 加强监测预警。加密天气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天气预警信息,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合理安排生产和出行。(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17. 建立熔断机制。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制定基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产方案,提升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18.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应对。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提升城乡消防能力。

19. 畅通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引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快速移车器,解决紧急情况下占道停车问题,2022年年底前全省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 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对乡镇、农村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且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严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 排查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隐患。12月底前对全省707家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隐患,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22. 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同步建设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种形式满足扑救需要,实现“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23. 规范完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6月底前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将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旧城区改造和民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逐步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24. 扎实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调查工作,做好数据质检核查汇交,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成“一省两市”全国评估与区划试点,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建成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5.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摸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及抗震设防情况。加强城市内涝防治,12月底前摸清地下管网情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26. 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实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工程治理。6月底前,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编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7. 强化黄河流域防灾减灾综合治理。以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黄河三角洲防潮工程建设、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沿黄区域重点河道治理等为重点,加快构建全面完整、安全可靠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形成“一带两区多线”防洪减灾保护格局,保障黄河下游地区的防洪除涝安全,确保黄河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六)提升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8. 加强山东省综合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建设。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乡灾害事故信息音视频互联互通,实现与重点行业领域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实时视频会商,实现扁平化调度指挥。(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9. 加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快推进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招录和装备配备,推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实体化运行,8月底前形成战力,全面具备专业指挥能力、快速响应能力、实战实训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山东能源集团)

30. 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设现代化航空应急救援平台,充分发挥直升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快速高效优势,构建完善空地配合的森林防灭火新机制。完善区域航空救援空域保障机制,建立形成跨部门协同高效健全的救援保障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1.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育新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2月底前总数达到40支。5月底前完善车辆快速免费通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2.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12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巩固和扩大济宁基层能力建设试点成果,12月底前建设不少于1500个基层应急救援站,着力打通应急救援“最末梢”。(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33. 加大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12月底省级救灾物资实现满足保障15万人转移安置需要;五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全部配齐通用装备和一般专业装备,高精尖装备配备率达到50%,大功率排水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按实施进程实时推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救援装备建设;50%的省级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开展多灾种救援所需的通用装备和一般专业装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34. 积极推动省级应急物资保障基地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工程主体建设,12月底前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省级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基地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建设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推进。(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35. 开展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点试点工作。12月底前,选取1-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镇、街、园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要国计民生单位设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防汛、防火、医疗、防暴等必备应急物资,提升灾害事故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36. 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交通救援和应急运输队伍建设,12月底前每市组建1-2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加大综合交通应急物资储备,12月底前在临沂市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进措施

(一)密切协同配合。牵头单位按照任务清单,把协调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位,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配合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标准、就近就快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问效。省安委办加强工作调度,动态掌握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进展不及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展迟缓,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及驻点督导组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一项一项开展督导,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安委办)

抄送:省委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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