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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4-7 12:22

文旅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

一、工作目标

(一)规模目标。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动能、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努力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上实现突破,2022年年底,全省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2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质量目标。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基本形成以新动能主导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生态创新。

1. 发展十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发展山东手造、创意设计、文化智能制造、影视创意、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研学文旅等十大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2. 全面推行“链长制”。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每个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领军企业、成立一个产业联盟、配备一名包挂领导、构建一套“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机制、制定“一链一策”政策、实施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构建产业链“六个一”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3. 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2022年年底培育形成7个百亿级产业集群,领军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4. 加快重点园区建设。推动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发展,2022年年底园区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5.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结合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泰山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沂蒙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泰山—曲阜”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文物资源,加强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推动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齐国故城、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6. 加强在库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督促各市压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实施,2022年年底前项目开工率、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分别达到100%及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7. 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工程。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行项目重点筛选、重点调度、重点督导、重点支持等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8.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5G高新视频、新媒体、数字出版、4K/8K电视、VR/AR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力争2022年年底前培育一批省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初步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9. 开展重大产业攻关。支持文化企业、广播影视企业、网络视听企业开展课题攻关和技术攻关,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0. 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支持山东省数字融合出版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完善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四)培育重点品牌。

11. 打造“山东手造”品牌。发展以非遗和传统工艺资源为依托,以生活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创意新造为核心,符合现代社会审美趋势,体现齐鲁文化内涵,能够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个性化、品质化、情感化消费需求的手造产业。2022年年底前打造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领军品牌10个以上,初步形成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手造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 培育文化会展品牌。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华传统工艺博览会、中国(山东)数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3. 做优“鲁剧”品牌。抓好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沂蒙精神、优秀传统文化、黄河主题电视剧创作生产,加强泰山文化、黄河文化、厚道山东、中医药文化等题材的动画片、纪录片作品创作,举办中国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峰会,发展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加快完善电影产业链条,力争2022年全省电影票房收入突破28亿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14. 做优“鲁版图书”品牌。加强主题出版、精品出版,2022年推出60部左右主题出版重点选题,获省级以上荣誉出版物不少于100种;推动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产业发展,开展全民阅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书香山东·码上读”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建立“黄河流域城市阅读发展合作机制”;强化“互联网+印刷”新业态新模式,举办山东(国际)印刷包装工业展览会暨山东省印刷业创新发展推进会;加强版权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加强版权展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15. 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完善省、市、县院团、剧目和剧场共建共享的演艺市场资源平台,2022年举办1000场左右高水平文化惠民演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16. 推动文化企业改革。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优先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业务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文化企业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7. 优化文化资本布局。持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非主业清理、亏损企业治理和僵尸企业出清,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进一步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8. 加快骨干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等骨干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省属文化企业上市,力争2022年上半年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2022年年底,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完成上市辅导,上市申请及时报送深交所并力争通过发审会审核。(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六)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消费水平。

19. 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2022年全省推出30部左右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实施“七个一”精品工程。实施一部电视剧、一部网络剧、一部网络电影、一部动画片、一部纪录片、一个广播剧、一批公益广告等“七个一”精品工程,推出5-10部反映新时代、具有山东特色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21. 做强文化旅游消费载体。举办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2022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发行不少于1亿元文旅惠民消费券。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以上、示范城市2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6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22. 支持发展文化贸易。支持淄博博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组织参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3. 推动文化出口提档升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提档升级,2022年年底,力争全省有文化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全省文化贸易进出口规模保持在12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对外贸易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4. 开展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展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八)加强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25.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山东子基金,更好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6. 创建文化金融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聚焦构建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文化信贷风险补偿等文创企业融资关键环节,积极引入和培育文化金融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7. 推动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发展文化投融资和产权中介机构,支持山东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推进文化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打造全省文化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和文化艺术品流转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8. 开展文旅专项服务。落实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1+N”山东省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依托“金融辅导攻坚”“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等开展文旅专项服务活动,创新推出“文旅春天贷”“山东手造贷”等符合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政策引领。

1. 制定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 制定“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 制定山东省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要素保障。

4. 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大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入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在国家明确当年新增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规则前,对符合产业和供地政策、建设资金到位、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5. 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6.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资金奖补。

7.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8. 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分别给予最高40%、35%的风险补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 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引进人才的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基金撬动。

10. 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十大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企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1. 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重点项目的支持。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五)金融支持。

12. 以十大重点领域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将有意愿的文化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金融辅导”试点。(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3. 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重点领域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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