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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4-7 12:22

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全省民生支出占比80%左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加大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2. 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参保未缴费”“应保未保”“参保不充分”等问题,努力推动新增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 加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等,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 健全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措施。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强化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5. 拓展提升养老服务。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改造建设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全省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500个以上,创新探索“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志愿助残、服务标准化等多元支撑体系,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7. 提高退役军人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确保待遇落实到位。调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上调至5000元。(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 优化提升妇女儿童服务。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免费人群扩增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实施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探索开展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省级妇女儿童家园提质增效工程”“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行动。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后厨视频信息以网站专区(页)、扫码、APP等形式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二)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0. 强化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左右,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左右,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1. 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深化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研究制定促进城乡就业稳规模扩容量提质量、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等“一揽子”政策,切实稳就业保就业,确保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开展“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3.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三)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14. 扩增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和强校扩优行动,加强公益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以上,遴选60个以上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 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应开尽开,全面保障学生需求。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教职工激励措施,确保课后服务稳步运行。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支撑渠道,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补充服务资源,丰富提升服务内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 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全面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制定落实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源头、过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打造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加快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18.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部牵头开展专科联盟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建设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重点专科集群。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机构新增90家,中心村卫生室达到23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到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9. 优化居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全面推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 强化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遴选5个在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的县(市、区),每个给予1000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1.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个人年度救助限额。(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22. 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职工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全省所有统筹区年内实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糖尿病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3. 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台全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4.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2022年DRG/DIP支付方式基本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其中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DIP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25. 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年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棚户区改造7.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4.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6. 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评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IV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7.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年底各设区的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8. 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9. 提速“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0. 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31. 推进“快递进村”巩固提升。创建100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丰富提升党群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村民劳务输出、乡村旅游服务、新型商超、农产品流通等多种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2. 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年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33.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全年新增完成5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4.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突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90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35. 推进农村供水提质。扩大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加强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切实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行动计划落实落细。(牵头单位: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民生实事长效机制。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滚动实施“20项重点民生实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建立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加强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落实。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支持,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和管理机构参与民生社会事业。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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