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绿色
低碳立法的先驱。欧盟在发展新
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规制
碳排放等法律政策的实施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重要的低碳能源立法包括2003年《欧盟碳排放交易指令》(2004年、2008年、2009年3月、2009年4月多次修订)、2009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Directive 2009/28/EC)、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Ⅱ)等。《欧盟碳排放交易指令》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简称EU ETS)的法律依据,确立了欧盟的高位阶立法体系。2018年,欧盟ETS第四阶段的立法框架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减排以支持欧盟2030年的减排目标(相对于1990年水平-40%)。2009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规定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至少达到20%、2020年能效提高20%的目标;该指令还为成员国生产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立了共同的法律基础,并为各成员国设定了强制性目标和具体减排义务[①]。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在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提高到32%,实现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降低80%的目标[10]。欧盟注重运用法律政策手段,通过碳排放交易计划、温室气体碳排放税、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金融激励机制等促进碳减排。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标准》,推进碳金融产品的应用。2021年,欧洲议会通过一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决议,对进口商品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征收关税,拟于2026年全面实施[11]。欧盟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大特色。EU ETS是全球第一个强制性的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目前全球最大、
碳交易量最多且运行最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首先,欧盟委员会是碳交易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碳交易立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其次,EU ETS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完善。管制的温室气体从仅包括CO2逐步扩大;管制的行业范围也从仅包括能源行业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碳捕获、封存和运输机制成为新的减排手段。第三,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内容完整且规定翔实,包括排放总量制度、配额分配制度、拍卖“双平台”制度等。例如,在配额分配制度的取得方式上,逐步从免费发放配额过渡到以拍卖方式发放配额。最后,欧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具有调整能源结构的长远利益考虑,自欧盟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迅速增长。同时,欧盟构建了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通过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形成反映排放许可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促进碳金融和低碳能源的发展,成功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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