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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中国低碳能源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2023-5-19 12:4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双碳”目标下非化石能源单行法低碳激励制度设计缺乏完整性


风能、太阳能、水能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对环境友好,属于低碳或零碳能源,是未来能源产业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的重心。但目前风能、光能不稳定,受技术因素影响大,风电、光伏发电上网难,造成弃风弃光现象严重。围绕“双碳”目标实现,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风能法”“太阳能法”“核能法”等非化石能源单行法,对其的基本要求是“全额保障性收购”“价格形成机制”“激励机制”“发展储能”等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优惠贷款和税收优惠等经济激励机制,但没有涉及“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绿色金融”等激励制度,尽管实践走在了立法前面,但低碳激励制度设计不完整。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以其近零排放的优点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的重要选择,中国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尤其是风电成为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成熟、最具大规模开发的技术和商业价值的发电方式。但中国没有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的专门立法,有关风能、太阳能的上网电价制度、费用补偿制度等都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中,而有关“风电配额制、光伏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绿电市场”等内容该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风能和太阳能对环境友好的特点,未来是否制定专门的风能法、太阳能法或风能和太阳能法值得进一步探究。中国自1984年开始原子能法的立法起草工作,但原子能法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核能的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这些法律主要聚焦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立法目的。核能的聚变燃料主要来自铀、氘等,极少的燃料就能产生巨大的能量,因此,对核能的“去碳化”“绿色化”要求不高,对其规制的重点在于安全事故,否则,一旦核泄漏,造成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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