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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中国低碳能源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2023-5-19 12:4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以约束性规则为核心,创新化石能源单行法制度设计


能源单行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起着主干作用。“双碳”目标背景下,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是主要的规制对象,相关化石能源单行法应明确规定碳约束制度。中国在调整石油、天然气相关法律关系的立法上,尚无针对石油和天然气的专门立法,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当前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和天然气作为化石能源,在中国的能源消费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是碳排放的来源之一,亟须按照“双碳”目标要求进行科学立法。未来制定“石油天然气法”时,应明确石油和天然气的低碳化利用,减少碳排放。基于中国煤炭产业规模庞大,煤炭的碳达峰、碳中和进度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风向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于1996年实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于2016年进行了小幅修订,亟待再修。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6]。该稿新增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发展优质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新增煤炭市场建设、价格机制等条款;实行煤矿新增产能与退出产能置换制度等内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煤炭市场化体系机制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建议在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增加“煤炭市场”“煤炭科技进步”等章节,“煤炭市场”章节中增加“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税”等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条款;“煤炭科技进步”章节中增加“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等技术条款。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后,有关“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市场建设”“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涉及煤炭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的制度,须有相关配套法规同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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