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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作为与财产权利相对应的数字资产权利


通证本质上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一种权益证明,是通证经济中的数字资产,也是不同权利在web3.0中的载体,而非权利客体的载体。例如,“nft仅仅是链接到这些客体,它们的载体是nft创建者上传和存储nft的服务器”。不同通证平台可以铸造发行不同类型的通证,享有全部或部分通证的所有权。

首先,通证是平台“还”权利于用户的载体。“还”权是相对于平台经济中平台直接对用户数据享有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收益来说的,用户并不能因此获得财产收益。在通证经济中,用户使用私钥保持对产生数据的控制,同时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授权他人使用数据并可获得收益。无论通证之上承载何种财产权利,用户以私钥的方式对通证进行控制即表明用户为通证的所有权人。至于通证所有权人能够将通证兑换成何种财产权利,则由交易双方约定。这意味着通证交易的后手基于通证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不多于前手。

其次,通证之上可承载的“无体物”的范围扩大。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是,“元宇宙作为意识的产物,其本身的物品往往来自人类的认知,而非实际的劳动(代码本身并不应该被当成产品,其仅仅是一种底层实现的逻辑)”。web3.0中的创作能够打破现实世界的常规,用数字资源创造现实世界的不可能。通证经济扩大了人们购买和可支配“无体物”的范围,即便这个“无体物”本质上是虚拟产品,表现为数字形象,但可以让消费者体会到现实世界不曾有过的感受。

最后,通证的价值在于认同。通证具有价值在于通证经济用户的共识。通证权利更趋向于主观性权利,而非客观性权利。有学者一针见血地道明nft令人讶异的高价格是因为“稀缺性及故事性创造了天价”,而“人们愿意为具有稀缺性和故事性的事物付费”。通证经济的消费者购买nft是一种精神满足,而非现实世界的物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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