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经济概念相比,通证经济所具有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和有序性等本质属性并未变化,但通证经济价值的基础在于信任,而非简单的连接。这决定了通证经济用户的数字权利与平台的权力之间存在张力关系,与平台经济中平台权力一方独大存在明显差异。故本文将围绕通证经济法律治理这一核心命题,从通证经济以“还”数字权利于用户的特点作为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前提,分析以分布式为特征的web3.0为何反而会让平台权力膨胀,打破通证经济自我治理的平衡,进而探索寻求政府权力介入通证经济治理中以恢复用户数字权利与平台权力平衡的外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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