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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数字权利表现形式:数字分身权利与数字资产权利


“个人数据权利是一个框架性权利体系,既容纳新兴数据基本权利,也涵盖传统基本权利的数字化法益内容”。结合上文分析,用户的数字权利是数字分身和数字资产的融合。“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不妨碍其内含的财产价值可以与主体分离,外化为财产并可为商业利用”。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用户的数字权利具体表现为数字分身权利和数字资产权利。

1.作为与人身权利相对应的数字分身权利

在通证经济中,用户的数字分身权利往往是为了数字资产权利实现而存在的,与人身权利存在差异。数字分身权利是指用户基于其数字分身所享有的权益。用户的数字分身表现为记录了其所拥有资产和活动的个人账户,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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