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世界的人进入web3.0中拥有各项数字权利的前提是创造一个数字分身。数字分身是用户根据自己喜好设置的包括虚拟头像、虚拟形象等在内的自我描述。不能简单地认为,用户的数字分身是其现实身份在通证经济活动中的延伸,数字分身也可独立存在,利用
人工智能技术自我学习,继续在元宇宙中活动,即便现实世界的人不再存在。创造的数字分身具有真实性与数字分身可以和现实身份毫无关联并不矛盾。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似,可以认为用户在创造出数字分身时具有数字分身权利能力。由于数字分身被记录在
区块链上难以篡改,只要区块链运行,数字分身也会一直存在,并不会随着用户死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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