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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通证平台行使类“立法权”的控制性


为了激发用户参与通证经济的积极性,通证平台会设计并适时调整平台经济激励制度。经济激励制度的变化意味着参与通证经济的方式、权利等都可能发生了变化。不过,无论是哪种经济激励机制,都有可能发展成为普通人无法参与的游戏:pow(工作量证明)机制可能需要企业这样的主体才能负担得起算力成本;pos(权益证明)机制可能是通证数量多的主体获得奖励。看似从平等参与发展到有一定资本的主体才能参与到通证经济中,反映的是从参与平等权到资本控制权的变化。资本通过新的平台、新的经济方式继续实施控制,依然是“大数据掌控者”。只不过,与常见的层级式的水平管理结构不同的是,web3.0的通证经济更是一种扁平式的立体管理结构,作为普通的通证经济参与者能够利用通证平台提供的数字资源以及通证交换更好满足通证经济活动所需。能够更好进行自治的dao是扁平式管理结构分权下的产物。

此外,通证平台通过通证经济规则“裹挟”用户意志。通证平台不同于平台经济时期平台的一大原因是,在通证经济中充当平台角色的可以是一段具有特定功能的、能够自动运行的程序代码,即能够对该代码负责的主体可以涵盖到代码的编写者、开发者,以及对代码维护更新进行投票的dao。通证平台可以指如上较为松散的平台结构,只要其在事实上行使了制定通证经济规则的权力,而不仅仅是由特定组织或个人运行平台。“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对于有违法犯罪等危害公共利益行为的通证平台来说,如果其是运行在区块链公链上的代码,只要区块链公链持续运行,那么该代码也可以永久运行,无法被真正关闭,会持续对社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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