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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通证平台通过制定、修改、废止通证经济规则,行使类“立法权”


首先,通证平台通过制定、修改、废止通证经济规则,行使类“立法权”。有选择地将民主、选举等宪法理念“植入”通证经济运行与治理,直接构建起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认为,国家垄断行使权力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通证平台垄断行使控制权具有技术优势和规则优势。通证平台在成立之时行使了类“立法权”,为通证经济参与主体提供了行为的基本规则,即便用户可以通过参与治理的方式修改通证经济规则,但与宪法相似,有些原则性内容不可修改。譬如,宪法中关于国体的规定之于通证经济规则关于通证平台权力由谁享有的规定,即属于通证平台的实际控制者。再如,宪法中关于政体的规定之于通证经济关于如何组织权力实现对通证平台的管理,即通证平台实际控制者的管理以及具有其发放的治理型通证的用户可通过投票参与治理。通证经济规则中不可修改的部分成为通证平台权力来源正当化的依据,能够为其追求经济利益提供制度保障。用户享有的参与治理的权利基于通证平台发放的有限的治理型通证,那么用户实际上对通证经济规则修改的影响可能并不大,尤其是当用户与平台发生利益冲突时,用户启动修改通证经济规则的难度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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