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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建立通证经济规则公众参与的形式审查制度


公众参与原是要求国家机关在作出影响公众权利义务行为时,允许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听取公众意见的一种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以确保公共决策顺利作出。在通证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通证平台占据主导地位,拥有通证平台发行的治理型通证的dao成员享有一定的投票治理权。但dao成员的投票权往往是一种治理特权,是通证平台对较早参与通证经济活动或对通证经济有一定贡献用户的奖励,对于较晚进入通证平台或经济能力较弱的用户来说并不公平,失去了参与制定通证经济规则的机会,在通证经济规则中无法体现其意志。为了让更多用户参与通证经济规则制定以满足公众参与的形式要求外,也要考虑用户对通证平台的忠诚度—参与通证经济规则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建设通证经济生态,而非仅实现一己私利。为此,可以用户参与通证经济活动的活跃度以及贡献度等作为考量其能否参与通证经济规则制定的因素,动态调整用户的治理资格。政府权力对通证经济规则是否引入公共参与进行形式审查,具体可以规定通证平台在制定通证经济规则时需要按照包括公众参与在内的程序进行,以使得通证经济规则符合科学性、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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