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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2023-5-17 11:35

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 李晶 上海法学会

web3.0时代是以“用户价值”为特点的通证经济


与web1.0时代以“点击流量”为特点的信息经济、web2.0时代以“垄断数据”为特点的平台经济不同的是,web3.0时代是以“用户价值”为特点的通证经济。不同阶段的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变化契合了利用用户到用户主导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转移。“它(区块链)使得我们有可能不交换数据,但能交换数据的价值,因此互联网将被区块链彻底重构”。基于对通证经济特点的描述,分布式对应平台经济的集中式,旨在构建平等的经济关系,消除企业与用户平等民事主体外观下权利义务的巨大差距;数字分身与数字资产对应平台经济的平台与数据,以智能合约等智能化技术确保用户之间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基于意思自治,避免企业以单方解释的格式合同维护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生产者对应平台经济的使用者,通证经济的产权确定、收益分配、规则制定等机制确保价值生产者和贡献者都能获得收益,避免由平台作为数据使用者独享收益而导致财富分配不均。

通证经济对用户数字权利保护的另一面是智能化技术成为通证平台维护通证经济秩序的手段。看似是用户分布式参与通证经济,实则是在通证平台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对用户产生的价值进行再分配。与赤裸裸地处理用户数据获得数据价值的平台经济相比,通证平台获得价值的方式更为隐蔽,所具有的平台权力可能不减反增。囿于通证平台规则以智能合约等智能化技术强制执行的封闭环境,用户并不具备足以与通证平台权力相匹配的数字权利,甚至是与之抗衡的权利救济途径。在实践中,通证平台“割韭菜”、以隐私保护名义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都说明研究通证经济法律治理问题的必要性。

当前研究多聚焦如何解决元宇宙中经济运行的规则治理问题,而如何从数字权利、平台权力以及政府权力关系视角来研究通证经济的治理问题还存在相当空白。尤其是在web3.0时代以分布式为表现特征下,用户权利呈现分散化而平台权力逐渐趋向集中化,用户的数字分身和数字资产成为平台管理或控制用户的工具,基于分布式自治组织(dao)汇集的数字权利在具有规则制定权的通证平台面前难以有效发挥治理效果。如果政府权力不介入通证经济治理,平台将会持续利用智能化技术加大砝码,将原本倾斜于保护用户的天平拖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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