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本体论是对环境法治现象以及实践的本质认识和概括,构成环境法研究的逻辑起点。本体论必须回答环境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是”的问题,由环境法的基石范畴、概念体系、规范性质、制度特征、运行规律等组成,是以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对环境法的构成要素与本质属性、法律关系与运行方式、保护范围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认知。现有研究成果中,本体论是学者们关注度高、研究较多的部分,内容丰富,并且形成了“调整论”“综合调控论”“理念价值论”“义务本位论”“沟通协调论”等鲜明的学术观点并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揭示了环境法的基本内涵、本质属性、根本特征。下一步,应高度重视环境法基础理论建构与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的契合度、与环境法适用的准确性、与环境法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注重在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范畴体系、标识性概念和设置议题方面下功夫,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环境法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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