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科学、理性的自然观、生命观、人类观,是环境法产生的前提,也是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前提。中国环境法基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追求,与“可持续发展”同向同行,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蕴含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反观与工业文明相伴随的西方式现代化,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付出了大规模人群健康受害、大规模生态破坏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惨痛代价。无限追求个人物质财富增长、无限刺激人的消费欲望造成社会分化甚至撕裂,不仅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也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主客二分”“人与自然对立”世界观下的生产生活方式,必然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不是中国人民所需要的现代化,也不是世界人民所需要的现代化。世界各国应“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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