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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初论

2023-9-20 09:06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 吕忠梅

回答世界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环境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生态环境立法体系重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重塑、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创建、生态环境尊法守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迄今,我国已基本形成“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建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大环保”执法制度体系,建成了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把生态文明从一种理论构想转化为成功的制度实践,把外国的环境法理论主动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世界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新选择。从常识看,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功,是因为我们做对了;但这些做对了的东西,从国外的教科书中找不到,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专家那里也抄不来。如果用西方的知识体系解释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要么“削足适履”,要么“张冠李戴”,要么“捉襟见肘”。因此,迫切需要“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把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做对了的东西总结出来,进而用我们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向世界清楚说明和科学解释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国环境法治经验、中国环境法治奇迹、中国环境法治道路和中国环境法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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